又一罚单开出,公牛集团垄断长达六年!
又一反垄断罚单开出。
近日,公牛集团(603195.SH)公告称,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书”),被处以公司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5亿元。
此前2021年5月,公牛集团已公开透露,由于“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被称为“插座大王”的公牛,是如何成为垄断者的?
处罚书指出,公牛集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中“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是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是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公司已第一时间成立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9月29日,公牛集团证券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表示,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牛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2021年利润2.9481亿元,具体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行业竞争走向激烈的情况下,常规的运营手段和促销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日常营销活动,部分企业频频使出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有的则铤而走险,甚至突破法律红线。”9月29日,独立经济评论员王赤坤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头部企业利用垄断优势,掠夺合作伙伴任性策略必须改变。
垄断行为长达六年
处罚书披露,公牛集团垄断行为长达数年。
自2014年起,公牛集团在全国范围内,通过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产品销售渠道,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长达6年的时间中,公牛集团不仅对经销商售卖的产品进行价格管控,还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委托中介机构维价、惩罚经销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固定和限定价格协议的实施。
处罚书中透露,2020年,公牛集团线上线下发出违约通告多达1000多份。
“公牛集团一直实行的转售价格控制,就是纵向垄断协议中的一种明显手段。”9月29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转售价格控制适用于公牛集团的分销模式,通过对经销商实行价格控制,再转售给消费者。
在魏士廪看来,公牛集团判定的垄断行为是垄断协议中的纵向垄断协议,与此前医药龙头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垄断案相似,更多发生在上下游的企业之间所达成的协议,针对实施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方式。
“从反垄断法的意义上讲,针对公牛集团的垄断行为处罚,是执法机构重新对垄断协议中的纵向垄断管控的加强。”魏士廪强调。
文章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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